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示表
机构名称 | 重庆朔风科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渝)-006 | |||||||||||||
委托单位 | 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 | |||||||||||||||
项目类别 | □预评价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 □其他 | |||||||||||||||
所属业务类别 | 危化生产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 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董亚琴 | 骆明 | 杨香 | ||||||||||||||
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提交日期 | 报告审核人 | 报告审批人 | ||||||||||||
董亚琴、张华 | 2022.7.15 | 闫少康 | 陈友能 | |||||||||||||
姓名 | 认定专业 | 安全评价师从业识别卡/证书编号 |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证号 | 是否专职 | ||||||||||||
董亚琴 | 安全 | 030621/S011032000110201000559 | 是 | |||||||||||||
张华 | 化工/安全 | 036705/S011053000110193002332 | 55190219584 | 是 | ||||||||||||
周霆颖 | 安全 | 036708/S011053000110193002414 | 是 | |||||||||||||
徐建 | 化工/安全 | 018956/S011053000110191001202 | 55130134369 | 是 | ||||||||||||
邓静 | 化工/自动化 | 018934/1700000000200947 | 555100092568 | 是 | ||||||||||||
龙传明 | 机电/安全 | 022882/S011053000110191001139 | 55190219573 | 是 | ||||||||||||
闫少康 | 化工机械 | 012773/0800000000202918 | 55100092756 | 是 | ||||||||||||
杨 香 | 运 输 | 027079/1500000000300148 | 是 | |||||||||||||
骆 明 | 化工工艺 | 020381/1100000000100150 | 是 | |||||||||||||
项目简介 | 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金三亿元整,是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以下简称PET)的生产和经营。 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开拓西部地区的食品级PET材料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公司在重庆市涪陵临港经济区(原龙桥工业园)新建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该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食品级PET切片60万吨的生产能力;二期年产食品级PET切片60万吨的生产能力;总规模形成年产食品级PET切片120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5月由重庆市化工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安全验收评价,本次是对二期项目进行安全验收。 该项目二期于2020年4月21日经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号:2020-500102-26-03-115671)建设,占地面积36828.01m2,建筑面积48899.48m2,总投资115000万元。 现公司二期60万吨/年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已建成,经试运行正常,并对已建成的二期项目进行验收。 该项目二期设计单位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施工单位为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装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监理单位为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该项目于2018年12月《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安全预评价》经专家评审通过,2019年7月《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专家评审通过,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建成。2022年1月3日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2022年1月7日正式开始试生产,该项目截止2022年4月7日,生产出合格的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15万吨,按72小时考核,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由于在试生产期间公司需要一边试生产一边为安全验收做好各种准备及协调工作,期间由于安全管理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试生产时间延长。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生产的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中涉及的磷酸、天然气(燃料)、氮(压缩的)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爆炸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该项目属于一般化工工业建设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无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天然气(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不公告,2020年第1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对苯二甲酸(PTA)、间苯二甲酸(IPA)、炭黑粉尘,属于燃爆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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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勘验人员 | 勘验时间 | 勘验任务 | 勘查中的问题 | ||||||||||||
董亚琴、邓静 | 2022.4.18 | 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 | 1、对苯二甲酸备料区一疏散通道被堵塞2、对苯二甲酸备料区除尘效果不好,作业区无警戒线,吊钩无防脱销装置3、车间内部分储罐无容积、物料标识4、清洗机电源插座直接接在配电箱内5、消防器材未按规定期限检查6、聚酯车间门未常闭7、聚酯车间二层保温层破损,平台无防护栏8、多处高处作业区无作业票,无监护人,无警戒线9、洗眼器防尘罩脱落10、搭建的脚手架无验收合格牌,应拆除11、应急柜物资检查记录表与实际不符,封条密封时间,空气呼吸器检查不详细12、机柜间二氧化碳灭火器检查记录表采用干粉灭火器,不符合要求,未配置防冻伤手套13、电气控制室内设置值班人员,无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独立出口14、电缆桥架等电位连接不全15、脚手架踏板未固定,直梯无护笼或“严禁攀爬”的警示标志16、储气罐压力表无最高压力红线标识17、车间内管道介质及其流向标识不全18、SSP管廊无限高标识,无介质及其流向标识19、包装区吊钩无防脱销装置20、5#打包机旁消防器材被遮挡21、电气设备控制柜无“当心触电”警示标志22、包装区与暂存区防火卷帘未完全封闭,防火分区卷帘未常闭23、后处理车间成品暂存区人员站在堆码(高度大于2m)上统计物料24、导热油炉区无风向标,无管道介质及其流向标识25、施工过程用的气瓶无防倾倒装置26、厂区同一道路上管廊限高不一致27、临时焊接作业二次线长度超过30m,未采用临时配电箱28、动力车间临时用电线未从配电箱进出口伸入连接空开,一临时用电线无接地线和漏电保护装置29、对苯二甲酸投料区人体导静电装置底部接地线松动30、对苯二甲酸投料区防爆箱开关箱和声光报警连接的电源线未采用防爆型31、对苯二甲酸投料区电缆裸露,未采取防爆型措施32、配电箱内开关出口端连接连接两个线路,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要求33、车间内管道标识不全34、压力容器使用标志上信息不完善35、未设空气呼吸器的检查表36、吊装区平台防护门未上锁,吊装区一层无防护设施37、车间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安装位置过高38、车间内一电缆桥架未跨接39、存放库房内行车检修平台无踢脚线40、消防栓、灭火器检查记录无检查项明细,消防水带绑扎不便于紧急情况使用41、配电箱出线口电源线与箱体接触部位无绝缘软包或穿管保护42、液氮罐区无风险告知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