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示表
机构名称 | 重庆朔风科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渝)—309 | |||||
委托单位 | 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兴旺石厂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类别 | R预评价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 □其他 | |||||||
所属业务类别 | 非煤地下矿山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龙传明 | 陈 杰 | 杨 香 | ||||||
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提交日期 | 报告审核人 | 报告审批人 | ||||
龙传明、孙涛 | 2020.2.28 | 陈友能 | 陈友能 | |||||
姓名 | 认定专业 | 安全评价师从业识别卡/证书编号 |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证号 | 是否专职 | ||||
龙传明 | 机电 | 022882/S011053000110191001139 | 55190219573 | 专职 | ||||
孙 涛 | 化工 | 1500000000302381 | 55170171358 | 专职 | ||||
甘培生 | 安全 | 018098/0800000000103601 | —— | 专职 | ||||
付良军 | 地质 | S011053000110193002248 | —— | 专职 | ||||
杨 香 | 总图运输 | 027079/1500000000300148 | —— | 专职 | ||||
陈友能 | 采矿 | 019125/1100000000202106 | —— | 专职 | ||||
陈 杰 | 地质/土木工程 | 018242/1100000000200910 | 44060010906 | 专职 | ||||
项目简介 | 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兴旺石厂原矿区面积0.031km2,开采标高+400m~+370m,矿区范围由三个采区组成,生产能力6万吨/年。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兴旺石厂矿区范围内资源即将枯竭,为保证企业健康发展,拟对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兴旺石厂(以下简称“兴旺石厂”),进行增资扩界、扩能,并转为地下开采。为满足地方建设对建筑石料用灰岩的需求,2018年12月,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报了2019年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兴旺石厂采矿权出让计划,拟依法依规出让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兴旺石厂采矿权。 为推动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的开展,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编制了《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兴旺石厂划定矿区范围及储量核实报告》;委托重庆坤奇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编制了《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兴旺石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拟划定矿区范围面积0.4996km2,开采标高+410m~+230m,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闭,生产能力50万吨/年。 调整后矿区范围扩大,开采方式由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生产能力扩大,属改扩建矿山,须履行矿山扩建“三同时”手续。 拟划矿区范围可采储量共计225.8万吨,矿山服务年限约为4.5年。 经调查,矿山已修建有办公楼和破碎加工系统,可以利用。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结合矿山原露天矿山揭露及勘察钻孔5资料分析,矿山北侧区域受褶皱影响,矿层连续性差,开采价值不大;同时露天开采区由于地面周边民房距离较小,无法保证安全开采,设计开发范围主要位于矿区南西部。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斜坡道开拓,房柱式采矿法,放炮落矿,装载机装载,汽车运输,留设矿柱支撑顶板,机械抽出式通风,斜井机械式集中排水。 经辨识,该矿山存在冒顶片帮、爆破事故、中毒和窒息、透水、火灾、触电、运输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另外还存在粉尘、噪音和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本次安全预评价将项目划分为12个单元,即建设合法性单元、总平面布置单元、开拓单元、运输单元、采掘单元、通风单元、供配电设施单元、防排水与防灭火单元、弃渣场单元、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单元、安全管理单元、辅助系统单元。评价结论为该建设项目可行。 | |||||||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勘察人员 | 勘察 时间 | 勘查任务 | 勘查中的问题 | ||||
龙传明、孙涛 | 2020.1.6 | 现场勘查、收集并核实业主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 (1)现有生产设备不能满足5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需求,建议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开发利用方案采区划分基本合理,但采区回采推进方向不恰当,不利于通风、运输管理。 (3)开发方案仅对运输汽车进行了设计,未设计铲装设备,没有明确运输车辆型号、数量等,初步设计阶段需补充选型设计。 (4)采用房柱法开采适合矿山实际,但方案没有明确具体的房、柱参数,初步设计应进一步细化具体参数。设计开采高度为6-8m,与地质资料不符,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分析矿层地质情况,选择合适的采高。工作面每次爆破高度为2-3m,不切实际,建议一次爆破全高。 (5)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井通风方式基本符合矿井实际,但安装一台主扇风机,功率18.5kW,通风机能力不足,建议开采设计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对通风设备进行核实和重新选型。同时方案未对矿井风门、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提出明确设计,应在开采设计中进一步细化。 (6)设计安装200kva变压器,容量太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矿山用电负荷统计不完整,未考虑地面破碎加工系统及办公用电,建议在开采设计中完善相关设计内容。另配备一台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该矿井无一类负荷,建议不设计柴油发电机。 (7)开发利用方案没有介绍防灭火系统,设计阶段应根据矿井防灭火需要,对其进行详细设计。 (8)开发利用方案没有对压风系统设备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时需补充压风系统设计,对设备进行选型计算,细化具体参数,明确压风机安装地点和管路走向等。 (9)设计地面水池容量200m3,标高为+428.7m,没有明确水源,建议可以考虑矿井水循环利用,同时建议减小水池容量,重新选择水池修建标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