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示表
机构名称 | 重庆朔风科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渝)-006 | ||||||||||||||
委托单位 | 江西康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西康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类别 | □预评价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 □其他 | ||||||||||||||||
所属业务类别 | 危化经营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 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陈俊 | 徐 建 | 杨 香 | |||||||||||||||
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提交日期 | 报告审核人 | 报告审批人 | |||||||||||||
陈俊、姚吉 | 2024.8.15 | 董亚琴 | 陈友能 | ||||||||||||||
姓名 | 认定专业 | 安全评价师从业证书编号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号 | 是否专职 | |||||||||||||
陈俊 | 电气 | 1800000000200654 | 是 | ||||||||||||||
姚吉 | 化工工艺 | 1200000000300499 | 是 | ||||||||||||||
张 华 | S011053000110193002332 | 55190219584 | 是 | ||||||||||||||
闫少康 | 化工机械 | 0800000000202918 | 55100092756 | 是 | |||||||||||||
周霆颖 | 安全 | S011053000110193002414 | 55200245974 | 是 | |||||||||||||
龙传明 | 电气 | S011053000110191001139 | 55190219573 | 是 | |||||||||||||
颜方彩 | 安全 | CAWS530000230300724 | 是 | ||||||||||||||
王汉慧 | 安全 | S011032000110202000917 | 55200248974 | 是 | |||||||||||||
王启兵 | 自动化 | S011032000110203000816 | 是 | ||||||||||||||
董亚琴 | 化工工艺 | S011032000110201000559 | 55220298664 | 是 | |||||||||||||
杨香 | 运输 | 1500000000300148 | 是 | ||||||||||||||
徐建 | 化工工艺 | S011053000110191001202 | 55130134369 | 是 | |||||||||||||
项目简介 | 江西康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81160110516U,法定代表人周志萍,住所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西康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乙炔、氢气、丙烷。该公司于2021 年 10 月26日取得萍乡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萍安监管经[乙]字[2022]159),有效期延续至 2024 年 10月11日,经营方式:批发、零售,许可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范围为工业氧、医用氧、液氧、液氩、液氮、二氧化碳、乙炔气;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范围为氢气、丙烷。因企业发展需要,原有的乙炔气为带有储存经营,改变为不带储存设施经营。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第8号修订)进行辨识,该公司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的乙炔、氢气、丙烷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乙炔、氢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未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未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各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 号,自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91 号令,第 645 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 55 号,[2015 修正]79 号)等的要求,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 | ||||||||||||||||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勘验人员 | 勘验时间 | 勘验任务 | 勘查中的问题 | |||||||||||||
陈俊、姚吉 | 2024.7.22 | 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 | 1、厂内限速标识老化;2、企业从业人员未购买安责险;3、安全承诺公告牌破旧。 |